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现对2018年度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在研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方式
1. 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重点项目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以汇报答辩形式进行检查和验收(初步定在1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一般项目由各学部、学院(部)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验收。
项目列表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1. 一般项目需填写《结题书》(附件2),重点项目需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3),申请延期项目还需提交延期申请。
2. 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结题书》或《中期检查表》,对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工作计划、达到目标及成果、经费支出等,检查教改项目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改(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检查验收评审表》(附件4),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需要补充详细评审意见。
3. 按照立项要求,一般项目都应当年结题,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向评审组提交延期申请,说明理由。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一年。重点项目如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可按照结题项目进行验收。
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划拨重点项目剩余经费;对于无正当理由,又不能正常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于2019年01月04日前提交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
四、材料提交
1. 结题项目的纸质《任务书》、《结题书》各一份(《结题书》还需提交电子文档);未结题项目的《任务书》请学部、学院(部)妥善管理。
2. 《2018年校教改立项(教师教学发展专项)一般项目检查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份,并将《大连理工大学教改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检查验收评审表》原始评审纸质文档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宪坡;电话:84709857;Email:xpli@;主楼西侧楼220。
附件:
1. 2018年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立项项目
2. 大连理工大学教改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结题书
3. 大连理工大学教改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中期检查表
4. 大连理工大学教改(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检查验收评审表
5. 2018年校教改立项(教师教学发展专项)一般项目检查验收结果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