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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13-09-26

 辽教办发〔2013〕310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13号)精神,结合各校申报情况,经研究,确定鞍山师范学院韩延东等84名教师参加由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的化学工程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具体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2.培训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

    外地学员报到时间:10月13日(周日)13:00-21:00;

    大连市学员报到时间:10月14日(周一)7:50-8:20;

    2.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

    报到及住宿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大工南门),电话:0411-62628888;

    大连火车站乘公交406路、23路、901路到大连理工大学站下车。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袁风

    联系电话:0411-84709857

    电子邮箱:ctfd@

    二、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由省承担,参加培训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照不高于省级三类会议补助标准(住宿标准150元/天,伙食补助标准80元/天),由省承担50%,往返交通及食宿差额费用由教师所在学校及个人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报到时,需提交1寸彩色照片1张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2013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工程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填报表》2份(见附件2)。

    (二)请各校负责教师培训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实本校参加培训教师名单,如有变化,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李黎,联系电话:024-86906109。

    (三)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教师每人提交1份1000字左右的培训个人总结。承办单位提交3000字左右的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并将参加培训教师名单汇总表和培训教师填报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1份,上述材料同时由承办单位存档1份。

 

附件:

 1.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2013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工程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名单

 2.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2013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化学工程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填报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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