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计划,现启动夏季学期研究生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的聘任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量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助教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包括岗位目标、岗位数量、岗位说明、工作时间、工作质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助教的条件和要求等。各学部(学院)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聘任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课程助教。拟聘任研究生助教原则上应取得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颁发的助教培训证书。
二、教授或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主讲工作,主讲课程的学时数不低于32学时且选课人数不少于60人的课程可配备助教;讲师承担量大面广的重要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时,可配备少量助教。
三、配备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需亲自批改作业、论文或实验报告等,批改量不少于1/3,也应承担必要的日常答疑工作。期末考试或考核环节不得由研究生助教独立承担。聘任研究生助教的实验实践类课程,在教师实验教学酬金分配时需扣除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
四、请各学部(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根据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助教岗位需求计划进行审核,于6月12日前把《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助教岗位酬金按实际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在学期末统一由财务处发放。同一课程聘任多名助教时,按每名助教所做的实际工作量确定酬金。
六、研究生助教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全程听课把握教学进程。研究生助课期间,须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附件3),详细记录日常助课的工作内容。助课结束后,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附件4),连同助教工作日志一起上交至主讲教师所在的学部(学院),由学部(学院)统一提交至学校,作为划分酬金等级和发放酬金的依据。
七、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2个助教岗位。已承担助管工作和继续教育学院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本学期的助教工作。
八、材料报送地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楼217,联系人:刘樱、袁风,电子邮件:ctfd@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14年6月3日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附件2: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