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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培训及资格认定的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14-06-10

各学部、院(部):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扩大我校在非外语类专业使用外语(主要指英语和日语)或双语(英汉、日汉)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教学,适应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学校拟于7月下旬进行2014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培训及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认定条件
    1.拟讲授课程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外语(双语)课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新开设的外语(双语)课程。
    取得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后,教师应在一年内开设相应课程,否则取消外语(双语)课程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2.接受过人事处组织的双语教师培训或具有在所申请语种国家(地区)一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外语成绩符合公派出国外语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五年应具有所开设课程或相关课程32学时及以上中文课程主讲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二、培训事宜
    1.本期双语教学培训时间为2014年7月22-7月27日。课程具体安排报名截止后在人事处重要通知中另行公布。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
    3.培训费1200元。可校内转账。
    4.本次培训只针对英语双语教学培训。
    5.若已满足外语条件,则不需参加此次培训,直接按资格认定程序参加评审。
    三、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将申报表和外语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6)审批,同时交纳评审费150元/人(可校内转账)和一张一寸照片,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4日。
    2、学校成立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委员会,通过考核答辩认定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教学需要批准其进行外语(双语)课程教学。
    四、答辩安排
    1、答辩要求
    学校拟定于7月28日进行2014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每位答辩人自述5分钟,首先,用1分钟时间介绍开设课程的基本情况,可包括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剩余时间讲授拟申请开设课程。申请开设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多一门增加1分钟将第二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信息做简单介绍。评委提问3分钟,根据答辩人语言的表达和交流能力、课程的设置、教学法、专业知识的运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答辩顺序、时间及地点安排请关注人事处重要通知。
    2、联系方式
    人事处
    联系人:姚岚
    联系电话:84708710
    E-mail:yaola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袁风
    联系电话:84709857
    E-mail:yuanf@
    研究生院
    联系人:刘婉秋
    联系电话:84707896
     E-mail:liuwanqiu@
 
 附件: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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