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辽高校师训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完成“202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者。
二、培训安排
日期 |
时间 |
课程内容 |
课时 |
授课教师 |
地点 |
4月1日 (周六) |
08:30-11:40 13:30-17:10 |
高等教育法规 |
8学时 |
郭玉坤 副教授 |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
4月2日 (周日) |
08:30-11:40 13:30-17:1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8学时 |
胡月 教授 |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
4月8日 (周六) |
08:30-11:40 13:30-17:10 |
高等教育学 |
8学时 |
康乐 副教授 |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
4月9日 (周日) |
08:30-11:40 13:30-17:10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
8学时 |
何晓芳 教授 |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共4科。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官方网站-培训项目-岗前培训栏目(https://gspx.lnnu.edu.cn/webroot/gspx/gqpx/)查询。
(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周六),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下午为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lngspx.lnnu.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阅读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将统一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于下一年度参加补考,只补考相应不及格科目,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两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实行玉兰卡签到的考勤制度,完成全部课程内容培训,方可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二)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必要条件,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考试相关的教材费、培训费及考务费均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承担。
联系人:王明阳,联系电话:84709857,邮箱:wangmy@dlut.edu.cn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