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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23-03-20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辽高校师训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完成“202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者。

二、培训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内容

课时

授课教师

地点

4月1日

(周六)

08:30-11:40

13:30-17:10

高等教育法规

8学时

郭玉坤

副教授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4月2日

(周日)

08:30-11:40

13:30-17:10

高等教育心理学

8学时

胡月

教授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4月8日

(周六)

08:30-11:40

13:30-17:10

高等教育学

8学时

康乐

副教授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4月9日

(周日)

08:30-11:40

13:30-17:10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8学时

何晓芳

教授

综合教学一号楼160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共4科。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官方网站-培训项目-岗前培训栏目(https://gspx.lnnu.edu.cn/webroot/gspx/gqpx/)查询。

(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周六),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下午为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lngspx.lnnu.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阅读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将统一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于下一年度参加补考,只补考相应不及格科目,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两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实行玉兰卡签到的考勤制度,完成全部课程内容培训,方可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二)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必要条件,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考试相关的教材费、培训费及考务费均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承担。

联系人:王明阳,联系电话:84709857,邮箱:wangmy@dlut.edu.cn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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