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14]31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我省“本科教学改革及质量提高工程”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切实提高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2012年以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17批次,培训教师近1700人。经研究,2014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经组织需求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现确定2014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培训时间
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连理工大学7月6日-12日;
2.金融学类:东北财经大学 7月11日-15日;
3.机械类:大连理工大学 7月13日-18日;
4.计算机类:东北大学 7月14日-18日;
5.数学类(依托教育部及基金委数学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大连理工大学 7月20日-8月12日;
6.日语:大连外国语大学 8月10-16日;
7.英语:大连外国语大学 8月10-16日;
8.电子信息类:大连理工大学 9月14日-19日;
9.材料类:东北大学 9月14-19日;
1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大连理工大学10月10日-15日;
11.新闻传播学类:辽宁大学 10月13日-18日。
二、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理念、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各专业领域现状、管理体系及发展方向,专业教学难点、典型教学案例、教学法剖析,专业实践与实训等,各类培训具体内容请见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三、培训形式
通过专家讲座、教学示范课案例讲解、双向交流、解惑答疑、现场观摩、工程实训等形式进行。
四、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辽宁省教育厅和承办单位共同颁发培训证书。
五、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由省承担,参加培训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照不高于省级三类会议补助标准(住宿标准150元/天,伙食补助标准80元/天),由省承担50%,其余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个人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个人承担。
六、培训报名
1.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参加过相关培训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2014年培训。
2.请有关高校按照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2014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填好后,按培训类别分别发送至承办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各学校所有培训总汇总表请发送至gjc86896698@163.com。
3.我厅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实训场地容纳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类培训教师的名单,并将参加培训教师名单及报到地点等信息,在培训前10天左右以正式文件形式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李黎;
联系电话:024-86906109;
电子邮箱:gjc86896698@163.com。
附件:
1.2014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2.2014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报名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