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13]235号
省内各相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3年-2010年期间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精品课。2012年推荐的课程已进入“评审专家建议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附件4)不再作为2013年课程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学校确定一名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加盖学校印章的《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到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feng@cc.neu.edu.cn。
(二)本次推荐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厅将于7月20日前,将网络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告知各门课程负责人。请各门课程负责人务必于9月25日前使用“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提交工具”(http://202.118.76.99:4505/)上传全部的课程录像和课程资源。并于9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
2.《学校承诺书》(附件4,一份)。
(三)请各学校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栏目()下载课程制作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前期制作。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是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的最后一年,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原则上,符合条件的课程均应积极申报、充分准备,认真建设。
2.各高校应制订课程建设激励保障措施,建立课程质量保证机制。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应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将一票否决。
3.我厅将于9月30日-10月10日期间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各校申报的课程进行评议,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辽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李勇江;电话:024-86891936;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2.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技术支持
联系人:东北大学计算中心 赵长宽、李封;电话:24-83687602 -8010;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十一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9室,邮政编码:110819。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2.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汇总表
3.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质量承诺书
4.辽宁省2012年评审专家建议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