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通知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文件 >> 通知文件 >> 正文

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厅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13-07-09

辽教发[2013]14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1]105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8号)工作安排,我厅将启动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遴选情况省内各高校共择优推荐课程189门。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40门课程列入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
    1.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2.各建设课程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满足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需求;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3.各建设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4.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而申报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高校和建设团队在享有“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
    5.高等学校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主体,必须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开放课程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要对提交和更新的课程资源质量负责,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所有资源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入选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1.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确定为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的40门课程需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并于2013年8月20日前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向辽宁省精品开放课程质量审查工作组提交1/3学时的录像和全部课程资源,工作组将对课程的技术参数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课程可以继续制作;未通过审查的课程,工作组将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课程资源或未完成整改的课程,我厅将取消其建设课程项目;
    2.工作组审查通过的课程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 )上共享使用,接受评价。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我厅将给予“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
    3.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须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课程建设并提交《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质量审查意见表》(附件2),未能完成建设的课程,将取消其建设课程项目。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勇江,电话:024-86891936。辽宁省精品开放课程质量审查工作组联系人:东北大学 赵长宽,电话:024-83687602-803;13940011763 ,电子信箱:zck@cc.neu.edu.cn。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7月9日 
 

 

          1.辽宁省第三批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名单

 


    2.辽宁省第三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质量承诺书



 

上一条:第四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厅通知) 下一条: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厅通知)

版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