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现规范学校授课资格认定,明确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授课人员,是指所有承担本科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
2.所授课程,是指面向校内本科及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全校选修类课程、大思政课程、学域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书院育人课程,和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二、资格要求
1.授课教师均须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与大连理工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与“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2.未取得双证的教师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三、资格认定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指导开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正式聘任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参加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新教工导引计划,并取得结业证书。
5.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正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以上2-5项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每年一次。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2.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新教工导引计划,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参加教学观摩、助课,提交观摩、助课记录,完成网上审核;
4.参加所申请主讲课程的试讲,并取得授课水平评价合格。
5.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正式取得相应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学校颁发“主讲教师资格证”。
以上3-5项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每学期一次。
四、其他
1.各相关单位安排课程前须严格审核授课资格。
2.对于暂未取得双证的授课人员,须在2025-2026学年第三学期期末前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不得继续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3.从其他高校调入我校的专任教师系列人员(含外籍教师),可提供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取得授课资格。
4.对于承担量大面广公共基础课(如体育课、外语课等)的新入校教师,可由所在学院提交授课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授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