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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的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23-10-2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贯彻落实《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 加快一流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助力青年教师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提升其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现推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的落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1. 青年教师。与学校签订了第一期聘用合同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岗位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获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领域最高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师德良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担任。

3. 原则上目前已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不需要重新配备。

二、工作内容

1. 由学部(学院)配备一名导师,在教学、科研及职业发展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帮助其快速通过教学关和科研关。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培养周期为2—3年。

2. 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职业发展等方面有问题,应主动向导师请教;导师要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学术表现,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提供帮助。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指导教师,并对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给予关心和帮助。

2. 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主动地加入所在学部(学院)的研究机构或研究团队,也鼓励他们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相对独立地开展创新研究。

3. 各学部(学院)在新入职青年教师与老教师之间,通过双向选择完成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配备工作。并于11月7日前将附件《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备案表》发送给教师发展中心备案,邮箱:dingqian@dlut.edu.cn。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备案表

联系方式:丁倩,84709857,dingqian@dlut.edu.cn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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