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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点击量: 时间:2018-07-04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作风建设,完善人员请销假制度,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以及《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至11:40

              下午13:30至17:10

寒暑假:上午08:30至11:30(值班)

              下午13:30至16:00(值班)

              值班人员按照排班表执行

法定节假日: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值班

二、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禁无故缺勤、擅离工作岗位;

3、工作时间严禁玩手机、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事情;

4、严格落实挂牌上岗,党员要佩戴党徽。

三、考勤管理

采取逐级报备、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方式,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1、事假

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

(1)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科员报科长审批,科长报副主任审批,副主任报主任审批。

(2)事假在3天以内的,均报主任审批。

(3)事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4)事假在10天以上的,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一级以上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

(1)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内的,由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上的,报人事处审批。

(3)病休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3、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中心主任请销假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暂行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依据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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