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作风建设,完善人员请销假制度,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以及《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至11:40
下午13:30至17:10
寒暑假:上午08:30至11:30(值班)
下午13:30至16:00(值班)
值班人员按照排班表执行
法定节假日: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值班
二、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禁无故缺勤、擅离工作岗位;
3、工作时间严禁玩手机、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事情;
4、严格落实挂牌上岗,党员要佩戴党徽。
三、考勤管理
采取逐级报备、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方式,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1、事假
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
(1)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科员报科长审批,科长报副主任审批,副主任报主任审批。
(2)事假在3天以内的,均报主任审批。
(3)事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4)事假在10天以上的,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一级以上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
(1)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内的,由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上的,报人事处审批。
(3)病休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3、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中心主任请销假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暂行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依据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