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加强国际和校际教学交流,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校教师赴国内外高校进行教学访学或课程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安排
根据各学部(学院、部)本科教学的需要以及专业和课程的建设计划,学校每年组织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进行教学访学和课程进修。教学访学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少于9个月);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的安排,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
二、申请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
2、积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近三年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
3、原则上需独立主讲过一门课程,或已完成一门课程的全程助教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经访学或进修后应能承担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
4、申请者需经本学部(学院、部)讨论批准,经部长(院长、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5、申请到国内高校访学和进修的教师,需提供拟访学校名称和具体的教学访学计划或进修课程名称;
6、申请到国外高校访学或进修的教师,需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并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一)规定的有效外语成绩。
三、访学项目
1、国内高校教学访学项目:每年5月31日前,申请国内著名高校教学访学及课程进修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每年秋季学期开始赴外校进行访学或进修;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次年的3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3、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资助(1:1配套)项目:每年5月份确定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12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4、学校每年只在10月份组织次年度出国项目的申请工作,“1:1配套项目”人选从国家留学基金委3月份评审未录取人员中筛选。
四、选派程序
1、申请教师根据各学部(学院、部)本科教学的需要、专业和课程的建设计划以及教师教学发展规划,首先向所在学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部)讨论同意后,确定拟访学校、访学时间、访学方式、进修课程的内容及预期成果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访学申请表》(附件二)。
2、经学部(学院、部)批准后的访学申请表由学部(学院、部)汇总后,在申报期限内将《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访学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的教学访学计划进行评审。
申报2014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资助(1:1配套)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12月6日。
材料报送地址: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主楼217
联系人:刘樱、袁风
联系电话:84709857
电子邮箱:liuying2011@
3、评审通过的教师按教学访学项目的具体安排,准备相关材料。
4、对获批国内高校教学访学项目的教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具体的访学交流要求,协助申请教师联系国内高校的教师发展和教务管理部门,落实具体计划,选派教师需按学校人事处《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附件三)办理相应手续。
5、对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资助(1:1配套)项目的教师,需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大连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管理条例》(附件四)办理相应手续。
五、其他
1、为使申请赴国外高校访学或进修的教师顺利获得规定的有效外语成绩,学校每年协助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的培训,培训时间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寒假班和暑期班,具体的报名和培训要求按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赴国内高校进行教学访学的项目优先推荐新建本科专业、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的主讲教师;赴国外高校进行教学访学和课程进修的项目,优先推荐担任双语课和国际班授课的教师;
3、教学访学或进修人员获批后,访学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以公布入选文件日期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不能成行,则取消本次访学申请;
4、教师教学访学期间的管理及待遇,均按学校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11-21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二-教师教学访学申请表
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规定
附件四-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