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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0-30  点击:[]

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6〕144号]要求,现就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已承担或按教学计划安排即将承担教学任务。

3.《关于授课资格认定及要求的通知》中规定的,承担本科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我校正式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需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在编在岗人员,近3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或按教学安排即将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学校批准,可以申报。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定践行党的基本路线,具备优良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行;自觉尊崇宪法法律,恪守法律法规准则,忠诚热爱教育事业,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各项义务,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修上述课程。

6.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高校专任辅导员、组织员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余申请人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教学科须与提交的合格学历专业名称一致。网上填报时,如检索不到与所学专业匹配的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或相关学科填报。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11月3日—11月9日,鉴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3)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另提交pdf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学院-姓名)。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4)学历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博士学位申请免试的,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5)职称证或职称证明(以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免试的,须提供职称证或职称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免试人员可不提供)。

(7)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免试人员可不提供)。

(8)大连理工大学新教工导引计划(新教工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县级以上医院)。

(10)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3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非水性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各单位审核后返还申请人,统一报送复印件(A4规格)一式一份至教师发展中心。

3.材料报送

各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10日(8:30—16:30),请按时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my@dlut.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及其他认定材料交至主楼西侧楼208。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程序和规定,安排专门人员对申请人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教学安排(如课程表)等证明材料,请各单位按留存,抽查复核时将调阅核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认定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联系人:王明阳

电  话:84707229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