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计划,现启动春季学期第一批研究生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的聘任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量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助教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包括岗位目标、岗位数量、岗位说明、工作时间、工作质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助教的条件和要求等。拟聘任研究生助教原则上应为已获得《助教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依据课程学时、选课人数、主讲教师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以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高效的利用。理论课程根据学时和选课人数可按实际需求酌情申请助教。2018年的聘任方案应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时,可以申请聘任1名助教,对于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可申请增聘1名助教。
条件1:课程总学时 |
条件2:选课人数 |
8—16学时(含8学时) |
240人以上(含240人) |
16—24学时(含16学时) |
150人以上(含150人) |
24—32学时(含24学时) |
90人以上(含90人) |
32—64学时(含32学时) |
60人以上(含60人) |
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 |
45人以上(含45人) |
三、原则上,实验、设计类及实践环节等课程不设置助教岗位。聘任研究生助教的实验课程,在教师实验教学酬金分配时需扣除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
四、配备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需亲自批改作业、论文或实验报告等,批改量不少于1/3,也需承担日常答疑工作。期末考试或考核环节不得由研究生助教独立承担。
五、研究生助教需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全程听课把握教学进程。研究生助课期间,需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下载链接:http://ctfd.)。助课结束后,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连同助教工作日志一起提交至主讲教师所在的学部(学院),由学部(学院)统一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为划分酬金等级和发放酬金的依据。
六、助教岗位酬金按实际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在学期末统一由财务处发放。同一课程聘任多名助教时,按每名助教所做的实际工作量确定酬金。
七、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2个助教岗位。已承担助管工作和继续教育学院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本学期的助教工作。
八、请各学部(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根据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助教岗位需求计划进行审核,于1月10日前将《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wei@;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楼西侧楼220室)。
联系人:施维、袁风;电话:84709857。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
2018年1月2日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