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人员
1.所有承担本科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
2.所授课程为面向校内本科及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全校选修类课程、大思政课程、学域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书院育人课程,和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3.已取得过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无需再次申请。
二、认定程序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2.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新教工导引计划,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参加教学观摩、助课,提交观摩、助课记录,完成网上审核;
4.参加所申请主讲课程的试讲,并取得授课水平评价合格。
5.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通过校园门户登录,进入“事务中心”后搜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在线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业务(申请流程详见《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使用手册》,下载链接:),通过资格审核后取得相应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
以上3-5项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每学期一次。
三、其他
1.各相关单位安排课程前须严格审核授课资格。
2.从其他高校调入我校的专任教师系列人员(含外籍教师),可提供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取得授课资格。
3.对于承担量大面广公共基础课(如体育课、外语课等)的新入校教师,可由所在学院提交授课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授课资格。